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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碧江区法院依法对几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未成年人罪犯及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自“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碧江区法院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最大程度减少因曾经犯罪而在就业、求学等方面遭受歧视,犯罪记录封存后,能够让他们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防止因各种社会问题再次走向犯罪。
今后,碧江区法院将持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积极帮助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尹洁
编辑刘煜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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