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手机号、验证码,替换商家收款码……
随着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付款码、二维码、验证码,只用拿起手机扫一扫,便可完成支付、交友、充值等各种功能。但这些“码”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新型盗窃随之而来。
那么,如何保护好我们的“码”?近期,我市法院审理了几起此类案例。今天,法官以案说法进行提醒。
(资料图片)
出卖手机号、验证码注册账号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的手机总是莫名其妙收到各种信息,都是抵押贷款、免费入会、代开发票……”2021年7月,家住临泉县的高媛媛(化名)刚办了手机号,就被陌生电话和短信骚扰。巧的是,她的两名同事也遇到了这样的“怪事”,三个人深入分析之后,觉得在办理手机号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于是,她们来到了临泉县某通讯公司代办网点,这才发现该网点的负责人朱某某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朱某某在代办手机卡的同时,通过出售用户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交易平台新人账号。
“有顾客来办卡,我就告诉他们帮忙关闭手机里的增值服务,以获取信任,再偷偷注册。”据朱某某交代,这种“拉新”的方式,可以让他每单业务获利5到10元。
朱某某发送出去的验证码,正是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一环节。在这种违法行为的背后,非法采集、使用、买卖个人信息,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
这起案件也是临泉县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临泉县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朱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造成不特定群众的信息暴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悔不当初,自愿认罪认罚。临泉法院一审判决朱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余元。
在该案审理结束后,临泉检察院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斩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之间的利益链条。
说法:因为手机号码本身都经过了实名认证,每个手机号背后都对应着一个真实的自然人,小小的手机短信验证码虽不起眼,但其包含的功能和信息千千万,是我们注册APP账号、登录认证以及办理网络转账等业务的重要身份识别方式。所以,“手机号+验证码”同样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
在信息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无处不在,短信验证码切勿随意向他人泄露。对闲置不用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切勿随意转让、丢弃,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断提高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意识,筑牢信息安全的铜墙铁壁,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替换商家收款码进行“狸猫换太子”,犯诈骗罪
二维码收款,方便了商家们收银,但是也难免让骗子钻了空子。
2022年9月,杨某某从马鞍山来到阜阳,和网友王某某汇合后,开始了“发财之路”。两人利用购物时扫描商家的二维码支付方式,进行“狸猫换太子”。
杨某某提前将王某某的收款码保存到自己的相册里,在商店里选购好名烟名酒等贵重商品之后,装作扫码支付,其实他支付的账号是王某某的收款码。付款后,杨某某将付款记录出示给商家,后拿着商品快速离开现场。如果当场被识别,两人只好自认倒霉,花钱买下商品。而“空手”套来的烟酒,均被二人低价转卖或消费。就这样,两人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成功诈骗50余起,分别获利2万余元。
经颍州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扫描微信支付二维码虚假支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两人事前共谋诈骗手段、分工等事宜,在实施诈骗活动过程后,共同销赃、平分诈骗所得赃款,故判处杨某某、王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说法:随着移动支付兴起,犯罪手段也出现新变化。商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和定期检查静态收款码。收款时可以设置“到账语音提醒”功能,收款后要与消费者确认付款信息。商家在发现收款码被不法分子偷换且造成财产损失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联系支付收款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警惕,扫码付款前应确认商户收款码的真实性,仔细辨别二维码是否存在被更换、被覆盖等痕迹,确认支付前与商户核对收款信息的准确性。
破解捡到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
盗用其中钱财,犯盗窃罪
2022年2月,家住颍东区的赵某某在公交车上捡到一部手机。赵某某没有将手机交给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寻找失主,而是悄悄地带回了家。
经赵某某研究,该手机没有设置屏幕锁,且手机微信中有零钱,还绑定了银行卡。赵某某尝试破解支付密码,因手机微信支付密码设置为“123456”,十分简单,赵某某很快破解。喜出望外的赵某某带着手机来到了家门口的超市,用该微信电子钱包购买了红酒、白酒、香烟等物品,消费2000余元。
赵某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警察很快根据支付信息找到了他,将其抓获,并且现场搜查出了烟酒等赃物。赵某某到案后,家里人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颍东法院审理,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微信账户及绑定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共计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赵某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法: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他人的遗失物、遗忘物,应当及时返还,拒不返还的行为属于违法的侵占行为。而通过他人的遗失物、遗忘物获取他人其他财物的,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赵某某自以为聪明地“破解”了他人的支付密码,获得了一笔意外之财,却不曾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变成了罪犯,可谓得不偿失。在此,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在设置支付密码时不要设置简单数字,否则一旦手机丢失,钱财容易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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