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
(资料图片)
父母对孩子的爱
常夹带着许多条件
比如“期望”,比如“控制”
而孩子对父母的爱
则更纯粹、更温暖、更有力
是不假思索的本能
不久前,深圳罗湖法院
却收到一封来自10岁孩子的《声明》
《声明》中一笔一划写着
“难以接受妈妈的行为,
特此声明拒绝妈妈的探望……”
这是怎么回事?
2017年,小尤5岁的时候
尤某、曾某的婚姻画上了句点
当时协议约定
小尤归妈妈曾某抚养
曾某处理名下某房产时
不得影响小尤学区利益的使用
因照顾小尤时间更多
之后尤某提起变更抚养
法院判决确认小尤由尤某抚养
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
几年来
爸爸妈妈的“私人恩怨”
越来越赤裸裸地暴露在小尤面前
但小尤依旧深爱着爸爸妈妈
可妈妈再婚后
两人之间又有了新矛盾
“她现在要把学区房给继女用,
小尤以后哪还能住?”
得知情况的尤某非常生气
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儿子的权益
遂以小尤名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此前签订的
关于房产归曾某的协议无效
本就互相看不顺眼的两人
闹得更厉害了
同时
因是以小尤名义起诉
而后的每次探望
小尤几乎都面临着妈妈的“审问”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这对你有什么好处?
是不是你爸叫你去打官司的?
……”
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的小尤
在10岁时
亲笔书写了一份《声明》
要求拒绝妈妈探望
其中写着
“大人的事,不参与
但关于我其实有很多话想问您们,
但作为儿子,我说不出口。
您们在争抢,有谁想过我?
请给我安静。”
之后
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曾某导致小尤情绪紧张
且患有严重传染病为由
请求判令中止曾某对孩子的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需要有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我没有做什么对小尤不好的事,
病也已经治疗痊愈,
肯定是尤某教唆孩子,
给他灌输错误思想,
小尤才会烦躁、敏感、逃避,
这不是对我探望的抗拒。”
双方各执己见
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
“必须得先了解清楚
小尤不想见母亲的真正原因。”
接手该案后
法官栾媛有了初步的想法
来到心理疏导室
小尤一开始并不愿意开口
却被吸引着
翻开了一本名为
《不要忘了你的爱》的书
栾媛借着书的内容
顺势跟小尤聊起家里那些事
小尤是个很懂事理的男孩
虽然被夹在父母中间
苦恼、焦虑
但他依旧相信
爸爸妈妈都是爱他的
也就很快被说通了
慢慢道出了心中所想
“不是希望妈妈永远不来看我,
只是希望她来看我时,
不要问那么多、那么复杂。
我希望妈妈不要再问我问题了
……”
孩子并不是真的不想再见母亲
只是受到了伤害
这个前提了解了之后
根据小尤的声明
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院对尤某、曾某
进行了心理疏导和调解
曾某也慢慢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表示今后不会再强行探望
会更加注意与孩子沟通交流的方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
曾某不存在有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实
本着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
驳回了尤某
关于中止曾某探望权的主张
判决书中
栾媛又语重心长地写道
“探望权的行使,
不仅可满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
对子女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
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父母的沟通交流,
减轻因父母离婚而带来的家庭破碎感,
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
具有重要意义
……
希望原、被告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
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面对孩子时,抛开‘私人恩怨’,
不要把成年人的怨恨
带到孩子成长的印记里……”
收到这份判决后
尤某也未再提出上诉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涉未成年人抚养的家事案件全面推行诉前调解、诉中疏导、诉后回访,依托“家长课堂”、心理咨询等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系统化、常态化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罗湖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10份,开展培训和讲座10余场,举办家长课堂8期,开展离婚后家庭教育辅导163人次,并针对离异家庭教育孩子责任如何履行,制作了《离异父母合作指南》手册。近年来,该院家事案件调解成功率始终在50%以上。
原标题:《“你们忙着争抢,有谁想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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